833辭官回鄉(xiāng)
大明的歷史從嘉靖朝進入隆慶朝以后,政局就一直動蕩不定。
隆慶元年本來是政通人和,百廢待興的時候,可處理了嘉靖皇帝的喪儀后,緊接著就鬧出首輔之爭,徐階和高拱斗得不可開交,最后以高拱致仕離開而結束。
隆慶二年,作為政爭的勝利者徐階因為隆慶皇帝不喜,也選擇致仕離朝,大明政局進入一個平穩(wěn)期。
而到了隆慶三年,一開始也算無事,甚至朝政有蒸蒸日上的跡象,可皇帝忽然就起了召回高拱的想法。
同時,做為高拱老對頭的徐階家中也是突遭變故,徐階案終于還是爆發(fā)了。
徐階案,指的是隆慶年間發(fā)生的一場和徐階有關的江南地區(qū)土地投獻案件。
隆慶三年,海瑞以右僉都御史的身份巡撫應天十府,查看吳淞江水并允許農(nóng)民檢舉鄉(xiāng)官的不法行為,勒令鄉(xiāng)官退還侵奪的民田,同時認真平反冤狀”。
實際上,海瑞將該案定性為田地糾紛,有大事化小的嫌疑。
關于徐階案,歷史記載甚多,不過《明史》卻較為簡略,“海瑞素疾大戶兼并,力摧豪強,撫窮弱。貧民田入于富室者,率奪還之。徐階罷相里居,按問其家無少貸。下令飆發(fā)凌厲,所司惴惴奉行”。
《明實錄》中并無海瑞審理該案的直接記載,不過為了彈劾海瑞,時任吏科給事中的戴鳳翔在奏章中提到了該案的審理過程及結果,“禁佃戶不得完租,貧民不得償債,皆遷顛之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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